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专题询问会 为深圳天蓝地绿水清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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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9月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8月29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专题询问会。结合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连抛出七个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主持专题询问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小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回答提问。在一问一答中,凝聚起为深圳天蓝地绿水清筑牢法治屏障的共识和合力。

打好跨部门协同保护“组合拳”

根据报告,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58件,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严”的一手不放松,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重点犯罪的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环境资源犯罪119人,起诉236人。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一道必答题,也是一道共答题。如何加强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是许多委员关心的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检察长”等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努力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比如,福田区检察院联合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10多家单位、公益组织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形成志愿保护、联合执法、公益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托生态保护联盟,通过公益诉讼,使得福田红树林生态保护区长期被占用的土地得以收回。又如,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河源、惠州等五市检察机关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和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为东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司法保障基础。

通过公益诉讼复绿或收回4000多亩土地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从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6件,提起诉讼17件;通过办案,督促整治被污染河流(段)19条,要求行政机关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4000余亩,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市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衔接,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比如,某电子公司废水收集池严重渗漏,导致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水流入茅洲河,市检察院支持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省高院终审,在全省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涉案公司除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惩罚性赔偿116万元,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我市还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工作。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环境损害的不同类型,督促当事人采取种植珊瑚、增殖放流、赔偿损失、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有效补偿受损生态环境。

让生态公益基金发挥更大效益

2020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在立法的支持下,次年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正式设立,这是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基金。

据介绍,基金设立四年多来,接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及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收入2870多万元,支出360多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费用开支提供了资金保障。去年4月,基金支出300余万元,资助坪山138工业区废弃废水站危险废物应急清理处置项目顺利完工,避免长期应急管理造成的资源和资金持续损耗。

有关部门就基金的运作回答委员提问时表示,当前基金的“大头”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社会捐款仅60多万元,资金来源不够稳定,定向使用居多。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公益组织的联动,拓宽社会捐赠渠道,在做大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扩大支出的覆盖范围,让生态公益基金发挥更大效益。

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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