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9月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低价优质”房源信息总能撩动购房者的心弦,而不少陷阱亦暗藏其中。近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李女士35万元。
2021年初,计划在深圳置业的李女士,听闻朋友谭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欲以160万元的“低价”出手。由于价格远低于同类房型价格,心动之下,李女士未加核实,便与谭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30万元定金。
同年5月,李女士又支付了5万元过户费。此后3年,每当提及履行合同、交接房产等关键事宜,谭某便以种种借口一拖再拖,直至最后“人间蒸发”。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随即报警。
2024年12月,谭某归案。经查,谭某并未获得所售房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其通过虚构房产所有权的事实,使李女士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了定金和过户手续费。李女士支付的35万元,早已被谭某用于个人还贷及消费。法官提示,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要保持警惕,房屋交易务必选择正规机构,切勿轻信所谓的“低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