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宣法④|租房避坑指南:中介定价、监管、收费,这里全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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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安居是民生之本,宜居乃幸福之基。”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紧扣“安居更要宜居”的目标,从群众关心常见问题出发,用小视频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让居民深刻认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严守法律,谨慎装修,真正把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公众对住建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法治住建建设水平。


租房避坑指南。(视频)

深圳新闻网2025年9月5日讯(记者 黄卓坚 通讯员 许广坚)2025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为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中介收费行为立下了明确规矩,让曾经模糊的收费环节有了刚性约束。本期视频让我们重点关注如下问题:中介收费有什么要求?租金和押金的资金监管机制是怎样的?中介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一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条为《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六条,具体规定为: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资金监管方面,《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那么,中介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或网络平台经营者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请各企业依法依规,不得发生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软暴力驱除等涉黑涉恶行为。

编辑:唐娜 吴沁彤责任编辑: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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