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虚构劳动关系申领失业保险金?深圳一市民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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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9月9日讯(记者 翁任莹)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案件,当事人夏某因不符合法定领取条件,其要求撤销社保部门《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案件判决已生效。此案再次明确,失业保险金作为失业人员的 “救急钱”,必须基于真实合法劳动关系申领,任何骗取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短暂参保后申领失业金,核查发现劳动关系虚假

2023年12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 “市社保局”)在日常核查中发现,A公司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为他人短期参保、协助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可疑情况。经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询问得知,该公司实际仅3名员工,社保账户由他人代管,对于公司成立以来除法定代表人外另有3人参保并领取失业待遇的情况毫不知情。

进一步调查锁定涉案人员夏某。市社保局查明,夏某于2021年4月17日至4月19日期间在A公司参保,仅3天后便由 A 公司以 “非本人意愿(离职)” 为由办理停保减员。2021年4月22日,夏某以A公司失业人员身份向市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金,顺利获得核准并领取了一年相关待遇。

市社保局指出,夏某与A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其参保及申领行为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遂依法作出《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夏某退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面对追回决定,夏某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他辩称,失业后曾咨询中介代办失业补助,但因条件不符未选择,最终是以原工作单位B公司失业人员身份从正规渠道申领待遇,与A公司无任何关联,并提交《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佐证其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参保单位为B公司。

法院审理:证据不足难支撑主张,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核查。经查,夏某在A公司的参保记录虽仅持续3天,但参保、停保及后续以A公司失业人员身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完整。而夏某主张以 B 公司失业人员身份申领待遇,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向市社保局提交过以B公司名义申领的相关材料,现有证据无法推翻市社保局关于“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的调查结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以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为前提,夏某与A公司无真实劳动关系,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A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为夏某短期参保,协助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已违反法律法规。市社保局作出的《追回决定书》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故依法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警示:骗保需担多重责任,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助力其再就业的重要功能,直接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以非法手段侵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控制企业社保账户,招揽 “客户” 虚构劳动关系并办理短期参保,以此协助他人骗领失业保险待遇。此类行为一旦查实,不仅申领人需全额退回已骗取的待遇,不法分子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更可能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玲 王容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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