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因“破财消灾”心理屈服于威胁
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作案手法隐蔽,掠取大量非法利益,对企业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害,严重扰乱营商环境。警方在走访被害企业时了解到,相比企业在准备上市期间付出的成本,犯罪团伙要求的2万到20万元的所谓合作费对于企业来说不算多,这也使大多数企业抱着“破财消灾”和免除麻烦的心理屈服于对方的威胁,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2024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依法将舒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认定,犯罪团伙通过发送采访函、发布负面信息等方式,利用企业难以辨别商业运作和违法犯罪的界限,以合作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2024年10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将该犯罪团伙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李清宇:我们现在已经查实的,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的,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二个就是他对被害人企业的侵害程度,性质相对比较恶劣。考虑到被害人他们的心理是基于恐惧,害怕因为这种负面舆情导致他们不能上市,因此我们给被告人定的是敲诈勒索罪。
公安和检察机关提醒相关企业,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固定证据,保存对方实施敲诈勒索的邮件、聊天记录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